2012-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
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城市燃气条例
第三章我的一般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护气体供应,气体安全,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 财产安全和公
共安全、 生命保障天然气运营商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气,本条例制定。
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支撑、 操作和服务气体、 燃气使用、 燃气设施保护、 燃气安全和事故预防和
治疗和相关的管理活动,这条例的适用范围。
天然气管道、 液化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以外的城市门站运输、 天然气为原料的工业生产、 沼气、 天
然气生产和利用稻草、 不适用的规章的使用。
本条例所称的气体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和遵守某些特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 (包括煤层气)、 液化
的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等。
条瓦斯工作应坚持整体规划、 安全、 确保供应、 规范服务、 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的煤气厂和天然气纳入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文章构建国务院负责该国的天然气管理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以上瓦斯气体管理行政区域县级行政部门。
根据条例 》 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在其各自领域内的责任的气体管理的县级以上政府的其他部
门。
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撑气体研究科学和技术,推广使用安全、 高效、 环保的天然气能源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健全燃气安全监督和管理系统、 外联气法律法规、 安全常识,提高人
们对气体安全的认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和能源规划,结合平衡,该国的天然气总资源组织编写国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气体。
地方人民政府对以上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瓦斯,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 能源规划和水平的燃气发展规划,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的行政区域,据报道,政府
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和实施和下一更高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第九条的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天然气资源、 气体类型、 气体供应模式和规模,布局和建设燃气
设施、 燃气设施、 燃气改造设施的保护范围,建设用地时机天然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增加燃气设施建设的投资,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燃气
设施的要求。
第十一条是新建筑,城市转型,它应符合城镇和国家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
施建设用地。
油气开发由网站递交的申请,燃气管理部门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 城市和农村规划法律应当就燃气设施建
设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在建设中的城市和农村规划部门土地根据法律或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的网站提交没有发行,燃气管理部门应谘询的燃气设施建设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和自我接受这种状况,完成之日起 15 日内验收报告
天然气管理处副处长